耐火泥浆使用和调制的一般规定
发布日期: 2018-02-24 09:31:20 阅读量(645) 作者:耐火泥浆使用和调制的一般规定如下:
(1)砌筑耐火制品用耐火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与所用耐火制品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相适应。耐火泥浆的种类、牌号及其他性能指标,应根据炉子的温度和操作条件由设计选定。
(2)砌筑高炉应采用成品耐火泥浆,泥浆的最大粒度不应超过砌筑砖缝的30%。
(3)砌筑高炉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试验确定耐火泥浆的稠度和加水量,同时检查耐火泥浆的砌筑性能(主要是粘结时间)是否能满足砌筑要求。
耐火泥浆的粘结时间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寸的大小而定,宜为1~1.5 分钟。
(4)耐火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别相适应。不同稠度的泥浆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见表1。
(5)测定耐火泥浆的稠度,应按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耐火泥浆稠度试验方法》要求执行;测定泥浆的粘结时间,应按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耐火泥浆粘结时间试验方法》要求执行。
(6)调剂耐火泥浆时,必须称量准确,搅拌均匀。不得在调制好的泥浆内任意加水或结合剂。搅拌水应采用洁净水。沿海地区,调制掺有外加剂的泥浆时,搅拌水应经过化验,其氯离子的深度不应大于300mg/L。
(7)同时使用不同耐火泥浆时,不得混用搅拌机和泥浆槽等机具,更不得错用。当天搅拌的泥浆,以当天用完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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