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保管的一般规定
发布日期: 2018-03-05 09:29:15 阅读量(525) 作者:耐火材料保管的一般规定如下;
(1)在工地保管的耐火材料,一般均应存放在有盖仓库内,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还应采取防潮措施。用于次要部位的黏土砖、高铝砖可露天堆放,但要采取临时防雨和排水措施。
(2)运至工地仓库或临时堆场内的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砖号和砌筑顺序合理规划和堆放,并作出标记。
(3)不定形耐火材料、结合剂和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污脏的仓库内,并不得混淆。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冻措施。
易结块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堆放不宜过高。包装破损处的物料明显外泄,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的袋装包料不应使用。
(4)对有时效性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应根据不同结合剂和外加剂的保管要求,采取措施,严加保管,并标明其名称、牌号、生产时间和时效期。
(5)垛放炭块或耐火预制件时,应正确考虑支承的位置和方法,避免受力不均而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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