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耐材资讯 » 耐材说

耐火材料保管的一般规定

发布日期: 2018-03-05 09:29:15    阅读量(525)    作者:

耐火材料保管的一般规定如下;

(1)在工地保管的耐火材料,一般均应存放在有盖仓库内,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还应采取防潮措施。用于次要部位的黏土砖、高铝砖可露天堆放,但要采取临时防雨和排水措施。

(2)运至工地仓库或临时堆场内的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砖号和砌筑顺序合理规划和堆放,并作出标记。

(3)不定形耐火材料、结合剂和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污脏的仓库内,并不得混淆。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冻措施。

易结块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堆放不宜过高。包装破损处的物料明显外泄,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的袋装包料不应使用。

(4)对有时效性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应根据不同结合剂和外加剂的保管要求,采取措施,严加保管,并标明其名称、牌号、生产时间和时效期。

(5)垛放炭块或耐火预制件时,应正确考虑支承的位置和方法,避免受力不均而造成损伤。

免费获取耐火材料解决方案
窑炉耐材问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互联网,编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核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书面发函至本公司,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企业积分榜
  • 最新入驻企业
  • 欧博代理=亚星正网18680240915官网公司
  • 金川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厦门伊格瑞实业有限公司
  • 三亚蒙牧贸易有限公司
  • 山东向上金品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浙江创岛热材料有限公司
  • 深圳市贝斯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龙亿粉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福建龙亿粉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南通纳思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推广部
微信公众号
  • 客服热线
  • 0371-85801188
  • 邮箱:znhclw@sina.com
  • 工作日9:00-18:00

(c)2008-2016 ZNHCL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全联盟安全网站110报警服务B2B行业公约

豫公网安备 41018302000262号


备案号:豫ICP备16003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