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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碳剂30天暴涨60%的背后

发布日期: 2017-12-30 00:00:00    阅读量(425)    作者:

增碳剂,顾名思义就是用来增加铁液中的碳含量的,是炼钢时会用到的一种添加剂,它是生产优质钢材必不可缺少的原料之一。其采用石墨粉剂压制成型,可大幅度地增加废钢用量,减少生铁用量或者不用生铁,在加入增碳剂之后,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铸件成本的作用。

电炉熔炼时其投料方式,是应将增碳剂随废钢等炉料一起往里投放,小剂量的添加可以选择加在铁水表面。但是要避免大批量往铁水里投料,以防止氧化过多而出现增碳效果不明显和铸件碳含量不够的情况。增碳剂的加入量,根据其他原材料的配比和含碳量来定。不同种类的铸铁,根据需要选择不同型号的增碳剂。增碳剂特点本身选择纯净的含碳石墨化物质,从而来降低生铁里过多的杂质。

目前国内煅煤增碳剂的产地主要分布在宁夏石嘴山、内蒙乌海等地区。其价格在今年前期时主要以稳为主,但是11月底开始之后,由于增碳剂主产地宁夏石嘴山平罗县开始了一系列的“小散乱污”环保整治,因此增碳剂市场价格开始“水涨船高”。以粒度3-5、品质92的煅煤增碳剂为例;由11月底的2050-2100元/吨涨至今日(12月28日)的3300-3350元/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涨了1250元/吨,涨幅达60.24%!

下面是平罗县政府发布的文件通知函(部分截取);

平罗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打赢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10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利用3个月时间,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限期整改一批”三个配套办法,依法依规整治全县工业园区“小散乱污”企业。对具备整改潜力的,按照石环通字〔2017〕133号文件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符合关停搬迁政策的,督促相关企业有序搬迁;对纳入关停取缔计划或整治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进行“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二、整治类别、范围和标准

(一)类别

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化工、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涉气企业。

(二)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县产业布局规划的;

2.无证无照或土地、环保、食药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涉气污染环境严重的。

(三)标准

对列入关停取缔清单的“小散乱污”企业,要取消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两断三清”,使其不具备生产条件;对列入限期整改的“小散乱污”企业,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限期进行整治,未整治到位的要责令停产;对列入限期搬迁的“小散乱污”企业,要科学制定搬迁方案,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11月20日前,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网格单元作用,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要求,对名单中确定的“小散乱污”企业进一步核实,全面掌握“小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并汇总上报。

(二)关停整治阶段。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各园区关停取缔执法组对纳入关停取缔名单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关停;2017年11月初至12月底,限期整治执法组对各园区纳入限期整治名单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治并完成验收;2017年11月初至2018年1月10日前,限期搬迁工作组对纳入限期搬迁名单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土地收储并拆除。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1月中旬至2月初,通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关停取缔一批污染企业,查处整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搬迁收储一批“僵尸企业”,促使全县大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各工作组总结经验成效,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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