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耐火原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取样的定义、方法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原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的取样。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批、交货批、检验批、包装单元、样品、份样、大样、实验室试样、副样、试样、最大粒度、取样的标准偏差、变异系数、精密度。
总则
根据不同材料,交货和包装方法以及取样、制样的条件和情况不同,双方应在实施取样工作前,就采用较佳的取样方案达成协议。取样方案应包方案应包括:试验批量,取样时机(动态、静态),材料待测性能及其偏差类别,份样量,份样个数,取样间隔以及取样部位,缩分方法等内容。双方商定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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