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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环保局3、4月开展窑炉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 2017-03-23 00:00:00    阅读量(384)    作者:

从山东省环保厅官网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工业窑炉污染整治力度,巩固窑炉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广饶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近日,该县环保局于3—4月份在全县组织开展窑炉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砖瓦窑、石灰立窑、隧道窑、焙烧窑以及各类熔炼炉、焙烧炉等关停取缔、升级改造、重组整合工作,解决窑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直排、治污设施不配套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污染问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各类窑炉外排污染物浓度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包括:各类砖瓦窑;各类煅烧石灰窑;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铝型材等下脚料综合利用的金属熔炼炉以及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其他窑炉。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类:一是关停取缔类:按照规定时限,将主要生产设备(烟囱、窑体)和水电供应设施全部拆除。包括无环评审批手续的各类窑炉;以粘土为原料的实心砖瓦窑;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各类产业政策明确列入淘汰类土窑;煅烧石灰土窑、石灰土立窑;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窑炉。纳入关停取缔的各类窑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类别,各镇街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窑炉关停取缔范围。二是升级改造类: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窑炉,应当实施升级改造,鼓励企业更换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升级改造后,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标准限值,且在不造成污染物二次转移的前提下,方可投入正常生产。环评审批手续与企业实际建设不一致的窑炉,要严格按照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关停取缔。三是重组整合类:环境监管二级网格单元(镇街)内生产工艺相同、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各类窑炉,鼓励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在加严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同时,提升企业规模和产品档次,提高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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