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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7月推行 铝土矿征税3%至9%

发布日期: 2016-06-11 00:00:00    阅读量(535)    作者: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下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的基础上,针对其他矿产及自然资源的改革沿着同一方向推进。根据510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21种资源品领域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样设定在7月启动。

从价计征

此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将与资源税改革一起,成为资源管理的新“准绳”,并为部分资源相关行业带来新的投资机遇。

资源税改革7月推行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启动的时间是在7月。同时,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71日起,在21种资源品领域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根据《通知》,将有色金属原矿销量按每吨0.430元计征收,改为按有色金属精矿(铝土矿仍按原矿)售价的2%8%计收,将税收与资源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具体税率为:铅锌矿、镍矿、锡矿2%6%,铜矿2%8%,铝土矿3%9%,金矿1%4%。这意味着,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税收相应增加;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税收随之减少。这对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分析人士表示,将“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是此次资源税改革的核心;至于各类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则是按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统筹考虑以前年度矿产品市场价格因素以及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后确定的。

据了解,本次资源税改革将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以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换言之,地方政府不再仅对少数矿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有确定权,而是可以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主要应税产品的差别化税率。因此,资源税改革之后,资源丰富地区政府并不会陷入税收窘境。

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

针对上述资源税改革原则及内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资源的使用应按市场原则进行,本次资源税改革很好地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要素的做法。

需要强调的是,通过“从价计征”更好地体现市场原则、推动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中的环保责任也没有被忽略。

正值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健全红线管控制度。”

《意见》提出,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同;同时通过划定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

业内人士称,《意见》勾画出的这条“红线”,将与作为资源税改革核心的“从价计征”原则一起,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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