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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发布日期: 2019-10-12 16:05:57    阅读量(1143)    作者:

日前,云南发布了《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提出202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46%,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6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70%以上,并争取早日实现设市4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规划》指出,规划近期(到2020年底),全省拟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4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250吨/日、装机规模18.45万千瓦。规划近期项目要争取在2019年底全部开工建设,按照建成时间倒排工期,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规划远期(到2030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2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450吨/日、装机规模30.15万千瓦。规划远期项目要纳入新一版城市规划,争取早日建成。计划在2019-2030年期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25.24亿元。其中:规划近期(到2020年底)项目总投资约47.84亿元,规划远期(到2030年底)项目总投资约77.40亿元。

《规划》还要求,建设垃圾焚烧设施要充分考虑地区发展需求和设施规模的提升空间,处理规模兼顾实用性和前瞻性,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设施。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设施的配套。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焚烧发电设施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应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地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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