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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公布:新建1座120t顶底复吹转炉、8机8流方坯连铸机

发布日期: 2019-07-08 14:32:56    阅读量(6718)    作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所承担《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装备置换提升、产能置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装备置换提升、产能置换项目。

概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拆除企业将现有的两座35t转炉和一座70t转炉装备置换提升为一座120t转炉装备,实行产能减量置换、除尘环保水平提升置换、能源消耗减少置换。建设内容包括1座120t顶底复吹转炉、8机8流方坯连铸机、转炉上料系统、转炉汽化冷却设施、中心水泵房、转炉一次除尘、二次除尘和三次除尘系统等;煤气柜、制氧、压缩空气、软水等辅助利用原有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135×104t钢水,合格连铸坯130×104吨。生产钢种为普碳钢(Q235、Q195)、低合金钢(HPB300、HRB400、HRB500)。新建120t转炉项目利用置换后的两座35t转炉位置和70t转炉车间及南侧空地建设。目前,两座35t转炉已停产,70t转炉在120t转炉项目建成后拆除。置换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减排还是比较明显的,特别是置换项目增加了转炉三次除尘,颗粒物减排最为明显,颗粒物排放量减少79.12t/a,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0.14 t/a,钢渣产生量减少56500 t/a,废弃耐火材料产生量减少20 t/a,废油类产生量减少2 t/a,生产废水“零”排放。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转炉一次烟气

转炉在吹炼时产生大量含CO和氧化铁粉尘的高温烟气。120t转炉采用烟气净化和煤气回收系统,净化系统采用干法除尘,并设有余热回收装置。转炉烟气经汽化冷却烟道后进入蒸发冷却器,使烟气温度降至150~200℃后进入干式电除尘器净化,再经除尘风机送至切换站切换,合格煤气经煤气冷却器喷淋冷却至约70℃,净化后的净煤气含尘量为10mg/m3(回收期),通过管网送往煤气柜,最后经煤气加压机送往用户。不合格煤气经静电除尘器净化,除尘效率大于99.9%,烟气通过1座直径Ф2000mm,高度60m的烟囱点燃放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9.67mg/m3(放散期),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转炉一次烟气排放标准50 mg/m3要求。

②转炉二次烟气除尘系统

转炉二次烟气除尘系统包括收集转炉兑铁水、加废钢、加散状料、出钢、出渣、调温等工序以及钢包吹氩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新建120t转炉二次烟气捕集罩由带有封闭门的密闭集烟室和抽烟罩组成。除尘器利用70t转炉二次烟气除尘系统,采用低压脉冲覆膜袋式,除尘效率大于99.9%,排放烟气含尘浓度小于10mg/m3,满足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转炉二次10mg/m3排放标准要求。

③散点系统除尘

散点系统除尘包括汽车受料、地下料仓、上料、筛分、高位料仓、倒包工位除尘、连铸机大包回转台除尘、钢包热修除尘、连铸机中包倾翻除尘、连铸机火焰切割等产尘点,在各产尘点设有集气罩,利用35t转炉1#二次烟气除尘系统,除尘器采用布袋,通过降低过滤风速,除尘器滤料更换覆膜滤料,来降低排放浓度,满足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转炉(二次烟气)10mg/m3排放标准要求。

另外,中间罐和钢包烘烤等采用转炉煤气;连铸机火焰切割采用丙烷气,燃烧后产生含NOx等烟气,烟气进入散点系统除尘系统,NOx排放浓度3.3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NOx排放240 mg/m3的二级标准要求。

④转炉三次除尘

为保护环境,捕集散布在转炉车间内的残留烟气,在转炉厂房封闭情况下,设置转炉三次除尘系统。转炉三次除尘系统是由屋面烟气捕集罩和高跨尘气捕集罩组成,烟气捕集率>99.5%。在各支路上设置电动阀门,各支管道从厂房屋面汇总,引至三次除尘系统中,三次除尘利用35吨转炉2#二次烟气除尘系统,和转炉散点除尘系统共用1座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按6.7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转炉二次排放标准10mg/m3要求。

(2)废水

废水主要为转炉煤气洗涤废水和连铸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石油类污染物,其中转炉煤气洗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排放;连铸浊环水系统废水利用现有连铸车间的沉淀池、稀土磁盘和圆盘式除油机等设施,经沉淀和除油后废水循环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

(3)固体废物

新建120t转炉固体废物种类主要为钢渣、废油、除尘灰、水处理系统污泥、氧化铁皮、废耐火材料等。120t转炉的固体废物处置和现有转炉一样,钢渣外售至乌兰浩特市金珂商贸有限公司钢渣综合利用;转炉产生的除尘灰和连铸连铸产生的氧化铁皮以及浊环水水处理系统污泥,全部返回作烧结配料;废油属于危废HW08,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置及处理资质的兴安盟奇峰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乌钢厂设有专门危废暂存间960m2;废耐火材料送至耐火材料厂,用于生产耐火材料添加剂进行综合利用。

(4)噪声

转炉系统的主要噪声源是除尘、通风系统的风机、转炉、煤气加压机、蒸汽喷射泵、各类水泵等,为频发噪声源,另外还有吹氧阀站、汽化冷却装置放散阀、火焰切割机等偶发噪声源,噪声级在85~105dB(A)。由于厂址西侧毗邻先锋小区,转炉等噪声源采取普通厂房隔声,对敏感点的噪声很难达到夜间50 dB(A)要求,因此,本工程要求炼钢厂房设计结合 轧钢棒材线西侧及1#制氧车间噪音治理工程的经验,炼钢、连铸车间墙体增加轻质多层复合隔吸声板,尽量不在厂房西侧开门窗;风机房、泵房封闭采用隔声板,阻断低频声波的穿透力;门窗采用隔声门窗,通过增加吸声材料及厚度使厂房隔声达到25 dB(A)以上;转炉除尘风机设有减振垫,风机进出口设有消声器,并将设置在风机房内;各类水泵设有专用泵房,设备与管道采用软连接,其中振动给料机、振动筛、输送机、部分水泵等利用70t转炉工程,采用减振基础。通过采取隔声、消音及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噪声值可降低12.5~43.5dB(A)。同时要求在先锋小区与本项目厂界之间建设隔音屏障。一般常用的类型是镀锌板声屏障,面板带孔起到吸音作用,背板不开孔起到隔音作用,中间填充吸音棉。通过内部吸声,外部隔声的双重作用,隔音屏障可减少噪声10dB(A)以上。另外,120t转炉项目建成后,70t转炉将拆除,原有转炉噪声影响将消除。通过对本项目产生噪声的声源进行治理后,使先锋小区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同时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2类标准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产能置换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告,其中淘汰两座35t转炉和一座70t转炉项目产能136.9万t,新建一座120t转炉项目产能135万t。120t转炉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类,转炉煤气干法除尘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现有乌钢厂区旧有转炉场地建设,相应的用地面积、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比原有项目明显减少,可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和减少建设用地。本工程的转炉煤气净化采用干法电除尘(一次除尘);各产尘点均设有集尘罩,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二次除尘);在转炉厂房封闭情况下,由屋面烟气捕集罩和高跨尘气捕集罩组成,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三次除尘);转炉余热回收利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放;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及隔音措施,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除尘灰、氧化铁皮等送到烧结利用,钢渣处置和原炼钢工程处置是一样的,也是外委,回收渣中钢后送水泥厂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环境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均满足国家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维持现有水平,其中本项目增加了三次除尘,相比产能置换前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因此,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新桥西街29号

邮编:137400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18004808758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86号

邮编:014010

联系人:窦先生

联系电话:0472-6966764

传真:0472-696679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位于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包括不限于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公众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最关心那些环境问题;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参与调查和提出意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传真、邮寄、email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

2.可直接打话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反馈对上述公众参与调查内容的意见;

3.可直接联系到本公司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八、注意事项 本公告时间: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以备公众查阅,如您还需简写本以外信息,可与评价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公众意见表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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