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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 中国宝武总资产8000亿打造超级钢企!

发布日期: 2019-06-03 11:11:28    阅读量(727)    作者:张红

2019年5月31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与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宝武。

本次重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我国钢铁行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的重要举措,满足服务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加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的关键措施。

中国宝武战略规划明确提出,要以“成为全球钢铁业引领者”为愿景,努力打造“亿吨宝武”。中国宝武与马钢集团重组,一方面将带动马钢集团实现跨越式发展,壮大安徽省国有经济,促进钢铁及相关产业聚集发展,助推安徽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将推动中国宝武“成为全球钢铁业引领者”的远大愿景,进一步打造钢铁领域世界级的技术创新、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平台。

中国宝武由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联合重组而成,于2016年12月1日揭牌成立,钢铁产能规模7000万吨,位居中国第一、全球第二,是中国现代化程度最高、最具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中国宝武是国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2018年资产总额7118亿元,实现粗钢产量6725万吨,营业收入4386亿元,利润总额338.4亿元,位居《财富》世界500强第162位。

马钢集团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是我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由安徽省政府授权经营。马钢集团2018年资产总额970.04亿元,实现粗钢产量1964万吨,营业收入918亿元,利润总额89.45亿元。马钢集团具备2000万吨钢配套生产规模,形成了马钢股份公司本部、长江钢铁、合肥公司、瓦顿公司四大钢铁生产基地。

上述重组还需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履行反垄断审查、境内外要约豁免等程序。

信息来源:中国宝武集团

本次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划转概述

(一)2019年5月31日,本公司收到马钢集团通知,安徽省国资委与中国宝武于2019 年5月31日签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根据协议,安徽省国资委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马钢集团51%股权。

(二)本次划转前,马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3,506,467,4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5.54%,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持有马钢集团10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马钢集团、安徽省国资委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持有马钢集团51%股权,成为马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同时,因马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3,506,467,4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5.54%,系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将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又因中国宝武由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拥有,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国资委持有马钢集团股权的比例将由100%降至49%。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不变,仍为马钢集团。本公司与中国宝武、国务院国资委及马钢集团、安徽省国资委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中

住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

机构类型:机关

(二)划入方: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注册资本:5279110.1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期限:1992年1月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9年5月31日,安徽省国资委与中国宝武(以下合称“协议双方”或“协议各方”)签署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

(二)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划转数额

1、安徽省国资委将马钢集团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宝武。

2、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18年12 月31日。

3、无偿划转数额以划转基准日经审计后的马钢集团账面净资产数额为基础,考虑2019年1到3月期间的经营损益、劳动效率提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安徽省国资委将在本次马钢集团股权无偿划转前从马钢集团划出部分国有资产等因素后协商确定,数额为人民币615,519万元。

(三)本次划转不涉及马钢集团职工分流安置。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影响马钢集团的法人主体地位,划转完成后,马钢集团在交割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由马钢集团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其他

1、协议各方承诺,其于签署协议前已经依法履行了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2、协议自缔约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相关事项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3、协议双方应当诚信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登记等程序,努力实现交割的顺利完成。

四、本次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划转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等后续工作,本公司将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划转尚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亦涉及尚待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豁免中国宝武的要约收购义务,能否获得有关批准或豁免以及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宝武已向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该豁免申请将被转介给香港证监会收购和合并委员会以作裁决。此项豁免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授予。如此项豁免不被授予,中国宝武将审视在该等情况下本次划转是否进行以及进行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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