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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5-16 15:12:02    阅读量(427)    作者:

唐山市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质量导向,按照决心一次下足、措施一步到位、整治一次达标和“清、准、高、快、狠”要求,实施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协同治理、铁腕治理,切实整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到2019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

2.水环境质量:国、省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市考核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城市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稳定不降;全域消灭黑臭水体。

3.主要污染物减排: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例完成省达目标任务。

4.重要自然保护地保护:违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达到有效保护。

三、整改原则

(一)坚持狠抓关键,确保反馈问题处理到位。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部门环保责任清单,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对相关责任部门、县(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进一步完善可操作、可检查的考核奖惩体系,盯死目标责任,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结果,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对问题整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问题落实到位。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剖析存在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完成一项办结一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整治,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迅速整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销号;需要长期整治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持续发力推进,保证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深入排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查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存在的其他问题,在改善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以及推动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防范环境风险、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全方位治理攻坚,尽快补齐短板,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严防问题反弹,确保环境治理大见效、生态环境大改善。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崛起之路,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抓好,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钉钉子精神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考核体系。

(二)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把各类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要聚焦根源、全力治本,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的调整。

(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坚定不移去产能。2019年实现压减炼钢产能1006.75万吨、炼铁产能804万吨、煤炭产能50万吨。压减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压减水泥产能161.2万吨。推进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唐钢(南区、北区、不锈钢)、唐银、天柱、华西、荣程、国义、春兴、新宝泰、建龙等钢铁企业和唐山热电搬迁项目开工建设,市中心区陶瓷企业全部完成整合搬迁。动态出清“散乱污”企业。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分类处置,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四)大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燃煤污染治理硬仗。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继续推进清洁取暖。2019年完成84.7万户“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和不具备“双代”条件的山区等,健全完善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推广使用清洁煤和洁净型煤。开展锅炉治理专项行动。取缔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5—65(含)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湿法脱硫有色烟羽、石膏雨脱除治理,完成574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煤管控。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2020年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

(五)优化道路结构,打好车辆污染治理硬仗。加快“公转铁”。推进钢铁企业向铁路沿线布局,实现钢铁大宗原燃料、钢材成品由公路运输为主改为铁路、港口联运为主,2019年建成16家重点钢铁企业铁路专用线。强化柴油货车管控。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实现全覆盖;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纳入新车注册车辆档案管理;严格机动车定期检验,加强检验机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开展入户抽查,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推进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扬尘飘洒和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全部予以取缔。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加快推进全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六)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行业企业制定全厂治理方案,实施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完善在线监测精度,提高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建设生产清洁化、制造绿色化的环保型企业。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窑炉的淘汰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深度治理,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治理标准。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对17家燃煤电厂实施深度治理和湿法脱硫烟气有色烟羽治理。

(七)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规范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洒。加强进出我市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强工业散料堆场管理。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实现规范管理。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建立健全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平原地区涉农区域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依法处罚露天焚烧行为。

(八)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建设全市区域传输监控预警系统,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准确度。全市具备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完善应急减排措施。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2019年4月至9月,对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VOCs工序、涉气企业群继续实施错峰生产。

(九)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治用保管”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域治水”,确保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协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保护齐抓,左右岸、上下游、河流海洋治理同步推进。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工作,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水质状况信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长制的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河道“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审查,按照“一河一策”方案明确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和措施清单组织实施。打好入海口排污口排查整治硬仗。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对我市229公里海岸线彻底排查排污情况,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口整治。开展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12条不能稳定达标的入海河流进行全面治理;推进陡河、还乡河水质达标;确保132家直排水企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恶意排放行为;完成陡河水库周边5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14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

(十)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不具备环评要求和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2019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8.6%左右,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开展河道矿山尾矿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明确三个重点阶段和尾矿库、侵占河道、入河排水企业、河道两侧畜禽养殖、露天矿山、饮用水水源地等6个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全面修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作,2019年完成20万座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任务;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比率达到95%,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73%。

(十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统筹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实行专项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不依法持证排污等行为。持续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突出刑责治污,及时宣传曝光,形成社会震慑。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以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唐山市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和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组织,落实领导包联制度,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落实整改责任,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整改落实总体方案,对共性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对个性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逐一明确工作目标、整改任务、整改要求、保障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效果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推进措施、一本整改台账“五个一”工作法,把问题逐项落到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逐条明确整改时限和质量标准;建立验收销号制度,由企业法人、现场验收人、县(市、区)政府(或承担整改任务的市直单位)、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逐级签字,解决一项、销号一项。

(三)强化督导检查,坚持全程问效。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成立专门督查组,注重现场检查和实地核查,加强明察暗访、专项督查,持续跟踪问效。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督导调度和信息沟通,每季度通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研究会商,协调联动抓好整改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不主动、不作为、不彻底,甚至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监测监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治理推进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执法联动和督察整改机制,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推动工作不严不细、压力层层衰减、落实不深不实等问题有效解决。

(五)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公开信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跟踪报道整改成效,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面反映群众获得感和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积极评价。要注重加强舆论监督,既要筛选曝光典型案件,传递执法监管对违法“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也要注重对问题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反馈,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监督权,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争当生态环保卫士。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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