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用耐火浇注料、耐火可塑料施工后应如何进行烘炉?
发布日期: 2019-01-19 10:11:23 阅读量(1404) 作者:王海燕烘炉是锅炉用耐火浇注料/耐火可塑料在施工完成后,需进行烘炉,排出施工体中的水分,增强施工体强度,以达到锅炉炉衬的最佳使用性能。在进行烘炉的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全部炉墙养护期满后宜立即烘炉。如不能及时烘炉,从开始施工至烘炉≤90d,最长时间间隔≤180d。全陶瓷纤维内衬可不烘炉。
2)温烘炉宜采用带压烘炉方式进行烘炉,带压烘炉时最大蒸汽压力宜为锅炉额定压力的30%~70%。
3)独立外置设备(如冷渣器、外置床、点火风道等)炉墙可在主体炉墙(如风室、炉膛、分离器、回料系统、出口烟道等)的烘炉前单独进行烘炉。
4)额定蒸发量在480t/h以下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可采用局部电加热或内生热烟气(如木材燃烧、油枪投油)的方法进行烘炉,电热元件与炉墙间的距离应适中,燃油及火焰不得直接接触炉墙。额定蒸发量在480t/h以上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应采用外生热烟气(如外置燃气或燃油烘炉机)的方法进行烘炉。
5)烘炉机可布置在各烘炉部位门孔或某些大型开孔处,且灵活可控,单个门孔或大型开孔处可导入1~2台烘炉机的热烟气。烘炉机额定输出功率、布置台数应根据炉墙材料含水量、炉内空间大小、受热面内水容积、本体热阻等进行综合热力平衡计算确定。
6)采用内生热烟气法进行烘炉时,最高烘炉温度≥300℃;采用电加热或外生热烟气法进行烘炉时,最高烘炉温度≥350℃。
7)烘炉方案及温升曲线应参照材料厂家的烘炉技术要求编制。当要求不明确时,各恒温点的保温时间≥24h,降温速率≤30℃/h,温度高于80℃时不得人为地强制冷却炉墙,不得因烘炉意外中断而导致温度快速下降。
8)对含有机防爆纤维或快干剂的炉墙,各阶段的温升速率≤60℃/h,烘炉总时间≥72h。
9)对不含有机防爆纤维或快干剂的炉墙,各阶段的温升速率≤15℃/h,烘炉总时间≥120h。
烘炉工序可以说是耐火浇注料/耐火可塑料施工的最后一道工序,烘炉质量的好坏关乎到后续锅炉的运行周期,因此一定要注意严格按照烘炉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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