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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0 17:26:00    阅读量(1203)    作者:

继河北省发文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之后,19日,唐山市发布《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计划通过排放标准、外部运输结构和产品附加值三个差异化指标对钢业行业进行ABCD四类评级,达到精细化管理。

《通知》显示,达到A类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不予错峰生产;达到B类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30%左右;达到C类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50%左右;D类企业错峰70%左右,烧结(球团)工序全部停产。

实施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

分析师范晓华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往年“一刀切”常常被行业诟病,也很打击企业自身产品结构转型、环保设备升级的积极性。今年河北省和唐山市陆续发文进行分类限产,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更具有科学性。预计A类标准的企业占少数,大多数企业仍属于B类和C类。

“目前市场盛传唐山有5家企业可以达到A类标准,而根据我们的了解,大部分企业都在加班加点地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部分声称可以在10月底前完成。但实际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即便是加紧赶工,也很难在10月1日,也就是今年唐山市场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开始之前,完成全部改造。因此,我们推断达到A类标准的企业属于少数,更多还是属于B类和C类。” 范晓华说。

在此之前,河北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要以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相协调为重点,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

其中,对钢铁、焦化等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要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

鼓励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技术升级、管理升级,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企业。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对其他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严惩重罚,第一时间停止排污,第一时间停产整治,对于拒不整改的,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机关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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