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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窑施工:耐火材料进场及钢结构制作

发布日期: 2018-06-07 08:19:00    阅读量(443)    作者:

耐火材料进场及钢结构制作的操作规定如下:

①所有进入熔窑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或成品,如耐火材料、筑炉材料、钢材、钢构件等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②所有进人施工现场的钢构件、加工件、制作件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要求。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有必要可以派人驻厂监制。

③施工现场使用的耐火材料、筑炉材料、钢材等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筑炉的不定形耐火材料还应有使用说明。对质量有异议的材料应进行复检。材料合格才可以使用,不合格材料一律撤出现场。

④钢构件及耐火材料应码放整齐,防止变形和散乱堆放。受潮易变质的镁砖不得受潮。不定形耐火材料、结合剂等必须分别保管,不得混淆。耐火材料应防雨淋。运输装卸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

⑤钢结构制作、组装及质量检验所用的测量仪器、工具应定期检验,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进行工序检验,经检验合格才允许进人下道工序的制作。钢结构制作、加工、组装、拼接及安装值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⑥制作完毕的钢结构件应及时进行除锈处理,并按设计要求涂刷防锈漆或防锈液,避免钢结构部件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锈蚀。带有螺纹的部件还应加保护套,以防碰坏无法使用。钢结构件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合理码垛、堆放,防止变形而影响安装。

⑦钢结构部件都应按图制作,边部光滑平整,不得有毛刺或参差不齐。圆孔必须是钻孔,不允许现场切割成孔。所有焊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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