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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秋冬季河南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10-24 00:00:00    阅读量(398)    作者:

河南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局)和北京市、河南省等六省(市)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制定“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岩棉、石膏板、耐材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限产50%;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其中,建材行业错峰范围:全省74家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全省1154家砖瓦窑企业(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全省61家陶瓷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全省3家岩棉企业(不含电炉);全省8家石膏板企业;全省28家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

错峰时间:

1. 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50家水泥、545家砖瓦窑、47家陶瓷、2家岩棉、6家石膏板、23家耐材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2. 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的24家水泥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20日,全部停产;2018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恢复生产;2018年2月11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3. 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的609家砖瓦窑、14家陶瓷、1家岩棉、2家石膏板、5家耐材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2月24日,全部停产;2018年2月25日起,恢复生产。

错峰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建材企业,拟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环境攻坚办备案。具体停产情况见附件4-9。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据了解,在停产名单的28家耐火原材料企业中有正在进行煤改气的企业,若在11月15日能够验收合格,将有望不实施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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