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现予公告。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目录》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对本
地区的产业发展和转移的引导,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统筹考虑资源环境、发展
阶段、市场条件等因素,积极发展和承接优势特色产业,引导优化调整不适宜继
续发展的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的市场主
体地位,不对未列入《目录》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和承接地进行限制,也不对引
导优化调整的产业设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要加强与财税、金融、土地等
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落实《目录》的合力。